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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9 15:44:03


马龙: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黑040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黑0405执138号责令交付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本院已经动态查封的登记在顾长岐名下的牌照号码为名下的车牌号为:E3KL12,豪沃牌高栏轻卡(车架号:LZZ1BAFB7LE86892,发动机号:BF10568512)的车辆交付本院;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应在限期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车辆的权属、占有、使用情况,并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据;如不按期移交,又不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对你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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