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利用新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调解处理了一起赡养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是我区农民,育有三个子女,老人今年已经85岁高龄,平时独自居住,近年来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好,多次要求几个子女共同生活,其三个子女均以工作繁忙为由互相推诿,导致老人长期无人照顾,无奈之下老人只得寻求法律帮助,同时老人不想赢了诉讼却没了亲情,我院峻德法庭接到诉状后,办案法官耐心调解,由情入理,尤其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常回家看看这一条款,通过大量古今中外的孝道故事和身边人的亲身经历,教育了张某的几个子女,经过调解被告李女士同意老人与自己同住,并将一直照顾老人,其他两个子女也表示出赡养费并在每个节假日回家陪伴老母亲,做到“常回家看看”。案件以老人撤诉结案,老人和其子女为法院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