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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09:06:41


马龙: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黑040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黑0405执1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马龙将牌照为黑E3KL12豪沃牌高栏轻卡(车架号:LZZ1BAFB7LE86892,发动机号:BF10568512),返还给原告顾长岐,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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