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长军与被执行人孙兴宇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5:57:44
孙兴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黑0405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长军与被执行人孙兴宇责令退赔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5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孙兴宇名下流动资产64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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