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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长岐申请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16:14:59


马龙:

(1)申请执行人顾长岐与被执行人马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405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生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5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马龙给付申请执行人顾长岐人民币72714.00元;

(2)案件受理费83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执行人马龙负担808.93元,由申请人顾长岐负担28.57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执行人马龙负担。

(3)向本院给付申请执行费1012.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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