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申请人黄某某来到我院,面带笑容,亲手将一面写着“千里迢迢保财产,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并连连表示:“衷心感谢执行法官的高效司法,帮我拿到了拖欠数年的赔偿款”。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任某某于2014年12月的一天,酒后无证驾驶酿成惨祸,申请人黄某某的丈夫当场被撞身亡。经法院判决,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原告黄某某因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四十余万元,此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任某某羁押期间无偿还能力,出狱后也并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黄某某遂于今年7月向我院申请执行。
隐匿财产称没钱 调查取证有发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任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在线上查阅不动产的最后一项预告登记时,执行法官发现任某某在执行依据生效后,在广东省肇庆市购置了一户房产,且任某某在申报财产时故意将其隐瞒,该行为可能涉嫌拒执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与房屋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想要了解房屋当时的购买情况以及现在房屋的归属状况,但是开发公司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多方查证后得知,该房产在购买时市值九十余万元,购房时设定抵押贷款67万元,并于2021年5月全部还清。但被执行人自己仅进行了两个月的还款后便再无还款记录,那么剩余款项是谁来还的?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首付款27万元是怎样缴纳的?带着重重疑点,执行法官商议后成立调查小组,不远千里现场调查。
千里迢迢调查难 一波三折保财产
到达目的地调查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房屋首付款的确是由任某某缴纳,但在还款两月后,任某某因没有稳定工作及经济来源开始弃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公司还清。在还清贷款后,开发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任某某,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当地法院判决买卖无效,任某某所购房屋所有权归还开发公司,同时开发公司应退还任某某首付款去掉应扣除的必要款项共计27万元。判决下达后,开发公司款项一直未到位,成为本院执行案件的次债务人,我院遂作出执行裁定,提取该笔开发公司应向被执行人返还的款项,开发公司反而以判决还未生效为由拒不配合,我院结合该公司种种拒不配合调查和协助执行的行为,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在法律的威严下,开发公司主动向我院履行了应向被执行人返还的购房款。
积极调解显成效 案结事了暖人心
虽然购房款得以返还,但仅靠购房款并不能还清任某某所拖欠的赔偿款,而目前任某某没有稳定工作,偿还能力不足,案件陷入僵局,此时,任某某的朋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替任某某承担剩余欠款,每月以2000元分期履行直至任某某有偿还能力。随后,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调解后,申请人表示同意任某某朋友的还款方式,至此,该案件通过调解圆满化解。
申请人送来的锦旗不仅代表着对兴安区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全院干警努力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缩影。群众事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坚持刚性司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