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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常涛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0:22:29


赵常涛:

本院受理申你罚金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56号执行裁定书之二,冻结被执行人赵常涛名下流动资产8955.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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