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常涛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0:21:42
赵常涛:
本院受理申你罚金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5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赵常涛名下流动资产9969.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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