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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耐心调解止纷争 化解矛盾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2-10-19 09:14:58



    夫妻双方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终结,但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与韩某于2021年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韩小花(以上均为化名)与其母王某共同生活,韩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由于韩小花马上面临高中及大学的学费问题,王某收入微薄,无法负担,原告王某便起诉韩某要求将其每月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提高至3,000元,直至韩小花大学毕业。

    兴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问案,而是以“听讼”的方式耐心听取当事人倾诉,从中找到矛盾纠纷的症结和焦点,通过对问题的认真梳理归纳,承办法官了解到韩小花正处于学习的关键时期,如果提高抚养费,将对孩子今后的学习和成长有所帮助,且此案的法律义务关系明确,调解化解纠纷社会效果更好,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一直无法成功调解。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向被告进行细致的释法析理,劝说当事人在离婚后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引导其从子女的角度考虑,若子女学业有成,将会获得更美好的未来,同时从被告的给付能力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阐释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终止,通过悉心劝解,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圆满化解纠纷,最后,父女二人手牵手,肩靠肩愉快的走出了法庭。

    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爱,即使是离异家庭,在子女问题上双方也要妥善协商,让子女在关爱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近年来,兴安区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强调“以和为贵”,将“柔性”调解与 “刚性”审判有机结合,通过温情服务,实现家事纠纷的“软着陆”,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亲情关系,使司法温情真真正正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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