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芬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3:16
杨玉芬:
本院受理杨玉芬罚金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2号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被执行人杨玉芬名下流动资产7500.4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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