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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芬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1:37


杨玉芬:

本院受理杨玉芬罚金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2号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杨玉芬于2022年7月22日8时30分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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