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一大早,一名男子来到我院表示要立即主动履行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义务。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执行现场。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系朋友关系,共同投资经营了一家水果店,由于经营不善,申请人孙某提出要撤出股份及相应投资款十一万余元并起诉至我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偿还部分钱款,余下部分款项迟迟没有偿还,故申请人孙某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经查后发现在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有一台小型货车,随即执行干警对该车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在车辆扣押到我院后,被执行人丈夫曹某主动前来我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表示该车是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他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款项,但需要分期支付,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困难情况,在征得被执行人同意后,主动联络申请人进行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沟通劝说,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曹某现场凑齐两万元转给申请人孙某,申请人同意剩余款项按年履行,曹某可以将车取回,双方皆大欢喜,至此,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顺利执结。
此次案件的处理,在雷霆执行的同时,也兼顾了“善意执行”理念,利用调解的形式,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活,切实做到“情理法”相统一,体现了司法温情。兴安区法院将持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雷霆2022”执行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坚持刚性司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诉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