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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突出整改重点着力解决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09 08:37:22




我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整顿整改中,突出整改重点,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司法不公、形象不佳、作风不端以及制度不完善、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四种意识”。即:民本意识,换位思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效率意识,改进作风,加快办案节奏;树立管理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作保障,强化管理,塑造形象;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接待每一名当事人,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二是按照“完善、创新”的要求,完善创新制度92项,形成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精心编印了《兴安区法院制度汇编》,《制度汇编》共收编党务工作制度、审判执行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便民利民制度五大类228项制度。目的在于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保证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完善执法档案和业绩档案。在原有法官档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内容,已建立起科学的执法档案评价和管理体系,按季度、半年、终年进行考评。目前已对每位干警19月份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及时评查归档。四是建立科学审判管理体系。以目标考评方案为抓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准明确、考评易行,能够反映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项环节办案质量好坏的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院长直接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职能庭重点抓的审判管理新格局,使科学、规范审判管理的全员意识得到强化。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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