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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兴安区人民法院组织学习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2-08-05 10:59:36


    为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全体干警更好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8月3日下午,兴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学习会,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滕启刚,中共党员,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生前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聘领学了滕启刚同志先进事迹,会议号召,全体干警要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担当作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用心、用情处理每一起司法案件。

    干警代表结合工作实际发表了个人感言,纷纷表示,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赤胆忠心的政治品格,坚持人民至上、真心服务群众的公仆情怀,坚定法治信仰、严格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严格律己守身、甘于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勇毅前行,推动兴安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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