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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2】 “限高令”致出行困难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2-07-14 09:18:49


    兴安区人民法院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上级法院“雷霆2022执行行动”统一部署要求下,积极响应,精准发力,强力出击,因案施策,持续开展执行攻坚,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让人民群众看到兴安法院执行攻坚的决心,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兴安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

    谢某某与刘某某系同事关系,2013年11月,在工作过程中,谢某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厮打到一起,造成刘某某轻伤。经法院判决,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赔偿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于2015年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安法院经查询,谢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正在服刑期间,无履行能力,精准采取“限高令”、“失信”等强制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兴安法院执行局,提出要求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因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并将案款汇入银行账户,兴安法院执行局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将执行款送至刘某某,并撤销了对谢某某发布的“限高令”。

    兴安区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雷霆2022执行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能力转作风,坚持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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