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15:03:02
王长伟: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05执恢24号之一执行决定书,将王长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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