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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5:01:54



王长伟: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王长伟名下流动资产191.3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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