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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9:39


王长伟: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05执恢24号传票,于2022年3月2日来我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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