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9:39
王长伟: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05执恢24号传票,于2022年3月2日来我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