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14:43:34
陈晓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75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陈晓磊在哈尔滨银行鹤岗解放路支行开户的6217524683900030713(16019900015883861)账户内10284.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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