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14:43:01
陈晓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75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陈晓磊(230405198401240017)在鹤岗市公积金账户内5980.5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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