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7 14:40:26
陈晓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05执恢20号传票,于2022年6月17日来我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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