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评选结果揭晓,兴安区人民法院荣获“学习型法院”荣誉称号,综合审判庭三级法官张晓玉荣获“学习型干警”荣誉称号。
“学习型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来县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荫县人民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
沿江人民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学习型干警”
张晓玉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三级法官
踔厉风发,砥砺奋进,兴安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争先创优年”活动部署,强化干警素能培养,着力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