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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6:30:01


王长伟: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执483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自然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王长伟向本院缴纳罚金1794.18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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