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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6:28:29


王长伟: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王长伟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05执恢24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王长伟名下流动资产1794.1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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