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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4:49:37


吕庆昆: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9)黑0405执390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自然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吕庆昆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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