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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6:25:54


吕庆昆: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吕庆坤名下流动资产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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