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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芬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5:12:17


杨玉芬:

本院受理杨玉芬罚金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杨玉芬名下流动资产50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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