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芬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5:11:04
杨玉芬:
本院受理高鹏放极爱你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以(2019)黑0405执339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杨玉芬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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