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2 15:07:52
吕庆昆:
本院受理被执行人吕庆昆罚金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吕庆昆名下流动资产51.2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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