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14:51:52


陈晓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鹏与被执行人陈晓磊责令退赔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405执恢20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陈晓磊名下流动资产55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