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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静与被执行人马新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4:45:39


马新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静与被执行人马新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21)黑0405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5执1221号责令交付通知书,本院依法请查封你名下(车牌号码:黑H60L88;车辆品牌:福克斯牌;车辆识别代号:106815)的车籍。现责令你在5日内将上述查封车辆移交本院依法扣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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