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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静与被执行人马新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0:40


马新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静与被执行人马新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21)黑0405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5执1221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马新宇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产4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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