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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加大宣传力度普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3-06-02 08:26:28


我院针对辖区煤矿工人占绝大多数,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参加诉讼不懂举证的现状,在对当事人举证指导工作上下功夫,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自去年年初起至目前,在我院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没有出现一起上访缠诉案件。主要做法:一是大力宣传有关举证的法律知识,增强当事人举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定期派人去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在兴安中心广场、峻德中心广场两次组织有关宣传举证知识的活动,印发宣传单一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一千余人,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事实证据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推行诉讼指导制度。立案庭指定一名诉讼引导员,向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并将各类案件的举证责任、举证须知和有关法律知识的书面材料发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如何举证、应举什么证据、举证时限等,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举证义务,同时也有效避免当事人因败诉带来的缠诉或上访。三是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依法调查取证,避免了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现象的发生。四是建立完善证据规则制度,证据采纳当庭公开进行,坚决防止“暗箱”操作,让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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