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一案,在兴安区人民法院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开庭审理。
“帮信罪”是网络时代产生的新类型案件,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具体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案件犯罪分子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提供“服务”,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利益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这类案件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由院庭长审理重大疑难及新类型案件是兴安区法院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创建中的重要举措。兴安法院坚持院、庭长带头,发挥“头雁效应”,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把握能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领导干部带头转作风,提能力,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发展态势逐渐成为兴安区法院的一个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