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次庭审与以往不同,不是在法庭里,而是将法庭搬进了当事人的家中。
欠款多年未偿还
2012年被告徐某、韩某夫妻二人因投资经营资金不足,向原告武某、吴某夫妻二人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上门索要欠款,被告因投资失败无力还款,随后不告而别去往外地打工,一走就是几年。
近日,原告获悉被告已经回到鹤岗,经多方打探,终于找到了被告,并了解到被告徐某因身患疾病右腿截肢,现生活困难,依旧不能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原告向我院提了诉讼。
法官上门解纠纷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徐某的身体情况,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此案,随后,承办法官一行三人来到徐某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法官细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为双方答疑解惑、释法明理,被告为拖欠借款多年向原告表达歉意,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请求权,圆满的结束了此次庭审。
5月17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被告家中进行宣判,徐某、韩某均表示服判,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