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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丨兴安区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4-29 19:52:31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使人民群众进一步领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背景及重大意义,4月29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聘带领刑事审判组、法警队干警到兴安区转盘道、商场、超市等人流密集地点,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进一步遵守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和行为。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1,000余份,调动了人民群众常态化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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