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由兴安区法院院长徐海斌主审的被告单位鹤岗市某某公司与被告人谭某某、王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兴安区法院1号多功能审判庭开庭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近30人在旁听席见证2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
案件全程通过《黑龙江法院网》庭审直播视频台进行现场直播,我院部分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观摩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程序规范,仪表端庄,熟练组织庭审秩序,充分听取诉辩双方及被告人意见。经过2个多小时审理,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庭后,参加庭审的代表、委员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参加此次庭审非常有意义,为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为兴安法院院长带头走上审判台,示范引领、强基固本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素质强院的作法予以点赞!
发挥院庭长的"头雁"作用,由“指挥员”变“运动员”,是兴安区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的一项具体内容,目前,院庭长亲自主办"四类案件"已经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