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为让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春节前能够拿到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院执行干警一大早就带着沉甸甸的“温暖”奔赴申请人家中。
申请人吴某某工作在本市某煤矿,家里有两名上学的孩子,大的16岁,小的9岁,还有七十多岁的老人需要照顾,妻子身体有病常年吃药,没有工作,家里的重担全压在了吴某某身上。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2020年4月的一天,吴某某在一次工作中被矿车挤伤左小腿、左足,经医院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左小腿压伤、左足背动脉损伤等一系列损伤,需安装假肢。这对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这次工伤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对他今后的生活具有一定影响,干不了重活。随后,吴某某向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于同年10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并作出裁决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被申请人某煤矿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吴某某此次工伤的各项待遇及费用共计九万余元。并要求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0日之内支付。裁决生效后,被执行单位并没有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履行义务,吴某某没有等来他的赔偿金,家里的钱已经为他治疗花光了,又借了不少外债,多次向被执行单位索要无果后,来到我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