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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庞臣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德江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0:08:50


于德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庞臣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德江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你于德江在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6,492.7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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