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庞臣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于德江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0:51:59
于德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庞臣静与被执行人于德江运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05执75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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