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啊!真是太感谢了,我这实在是身体不便,还劳烦您亲自来一趟。”坐在床上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见到法官激动的说。
案情回顾:2020年5月30日当天,被执行人赵某某驾驶黑色轻型普通货车在鹤岗市鹤大公路上倒车时,将车辆后方行人刘某某撞倒,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赵某某在车辆倒车过程中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是否安全后倒车,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有交强险,我院判决被告赵某某应赔偿刘某某营养费、鉴定费一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始终没有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刘某某无奈只能来我院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我院执行局了解到申请人刘某某目前还在养伤阶段身边无人照顾,只能暂时找个养老院进行修养。而被执行人赵某某家境贫寒,丈夫常年依靠药物维持身体,没有工作也干不了重活,全家都指望赵某某拉货挣钱,被执行人赵某某一时无力全部偿还。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坚持以法服人、以情动人,说服双方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刘某某自愿放弃部分本金及利息,赵某某也即刻支付了剩余全部款项。
因考虑申请人刘某某正在养伤,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亲自带着被执行人赵某某到达刘某某所在的养老院,将全部执行款交到刘某某手中,让当事人刘某某足不出户就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便利。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将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服务的工作成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