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钟成贵、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工农区牧羊厂日杂商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绥化市佳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依据(2019)黑0405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5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变更执行依据为(2019)黑0405民初518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为钟成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