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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0:19:49


吴士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040545号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你银行存款19,325.5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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