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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士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9 10:17:25


吴士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040545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你银行存款564,13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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