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彬与陈春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13:36:49
陈春岩: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彬申请执行你陈春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三,扣划你名下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存款1,021.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