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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法院创先争优为民生

  发布时间:2013-02-10 08:05:45


        自展开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院积极从各个方面进行改善和创新,尤其是在民生方面,根据法院与社会民生的密切联系,我院重点在下面几点,争先创优为民生。 
       一、重文明,注形象,提高公民对国家和法律的公信力 
       首先,我院特别重视对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管理的创新以及公正廉洁执法,号召全体干警庄重宣誓,倡议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促进司法事业的蓬勃发展,要求全体干警统一定要统一思想,树立“创建”意识,加强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其次,打造工作亮点,提升法院形象。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我院开展了“打造工作亮点提升法院形象”的活动,具体措施如完善缓刑人员回访考察制度、见证执行活动、“司法建议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官法律集中宣讲活动、巡回审判、换员执行、建立法官及工作人员廉政档案和法官驻村法律帮扶。最后,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了人们对法院的了解,提高了公民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任,坚定了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信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二、司法为民。要创先争优,就不能使“司法为民”成为一个口号,我院坚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针对当前土地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增多。为此我院开展“24小时服务”活动,兴安区法院积极召开党组会议,成立领导小组,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专门受理有关土地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并实现立案方式的多样化,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用,提供法律援助,确实发挥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快速处理机制,达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这才是争先创优活动的真正意义。 
      三、加强普法教育。创先争优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靠的并不是一个两个案件的审判,而是通过审判或其它方式实现法律的评价、教育、强制和威慑作用,这个过程可以简单的称之为法律的宣传或普法教育。宣传范围的大小与宣传方式的选择密切相关,特别是处在信息时代,可选择的宣传方式非常多,例如报纸、电视等,但随着手机通讯的普及,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宣传法律也是一次创新,我院通过参观与学习,也采取了这样的宣传方式,为人民执法懂法守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除此之外,我院还精心挑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官组成法官法律宣讲团,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自备材料,走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机关,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宣传法律,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成为创造和谐社会的先锋兵。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我院积极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了解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它也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得切入点。内在监督主要是法院通过一定的内部机制对自身活动进行监控。我院结合省法院开展了“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的“五除”专项活动。与此同时,我院还制订了2013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为队伍建设、业务目标、涉诉信访、宣传调研四项,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内部监督。

责任编辑:郑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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