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兴安法院执行局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4月30日下午,兴安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举报,称其已经掌握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听闻这一消息,兴安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制作拘传票,迅速出动警力赶赴现场,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法院。
2018年,申请人王某某将两台矸石洗煤设备卖给被执行人王某,双方约定价款5万元,王某当即支付2万元,余款3万元约定之后再行给付。约定期限到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遂将王某诉至兴安法院。
2019年10月,经法院调解,申请人王某某同意被执行人王某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设备余款2.5万元,但被执行人王某到期仍未履行,申请人王某某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未查得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流动性资产,根据申请人王某某的申请,我院依法原地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正在使用的设备。设备查封后,执行干警多次告知申请人王某某可对该设备提出评估拍卖申请,但申请人王某某均未提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王某被带回法院后,迟迟未能与申请人王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与此同时,申请人王某某又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王某正在同朋友商量转移设备。为避免已查封的设备被转移,执行局局长李瑶迅速派出另一路执行干警赶赴设备所在地。因查封时间过久,设备上已无查封裁定及公告,现场的看守人员又声称设备与被执行人王某无关,为准确核实情况,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重新带回现场对质,最终确定了法院查封的设备。
设备确定无误后,现场两名案外人又对查封设备提出异议。执行干警在告知两名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时间后,准备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送拘。眼看被执行人王某要被拘留了,王某的朋友,即在现场对查封设备提出异议的两名案外人主动来到法院,提出愿意筹集资金帮助被执行人王某还款,并对王某另一个案件作出担保。
经历了一波三折,直至晚上七点半,被执行人王某及其朋友通过给付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终于将案件标的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圆满执结,切实解决了申请人王某某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