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玲与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09:41:41
张秀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佟玲与被执行人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7)黑04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122号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被执行人张秀英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财型保险。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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