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玲与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09:38:35
张秀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佟玲与被执行人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17)黑04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外人哈尔滨松花江林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复议中撤回执行复议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黑0405执614号执行裁定书之六,对存入鹤岗市蔬园乡宏发采石场账户内的款项予以扣划。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二月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