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玲与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30 09:37:12
张秀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佟玲与被执行人张秀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人佟玲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秀英的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终结(2017)黑0405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05执恢122号执行裁定书之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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